上海长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8-10631号信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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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投标人应具有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 *.* 投标人应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为一个包件。服务内容:包含建筑物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公共设备维护、保养,安保,车辆管理,环境卫生与保洁,垃圾清运、处理,污水管理,综合服务,餐厅管理,公共关系管理,档案管理和前期介入等内容。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号。*、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月。*、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至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开标地点:。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无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虹桥路****号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何军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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