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华安县县道(X590)湖仙线西陂至湖林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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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向公众进行公告,其公告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华安县县道(X***)湖仙线西陂至湖林段公路工程(*)项目性质:改建(*)建设单位: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项目概要:县道(X***)湖仙线西陂至湖林段公路工程推荐方案路线起点按照华安县交通路网规划,位于湖林乡东南方向,与现状S***平交,设置西陂大桥跨越九龙江北溪及鹰厦铁路,从林场办公楼左侧穿过,沿左侧山坡至现状老路,后沿现状公路向东北方向前行,经锅僚埔后,沿二宜楼酒厂西北侧,经湖林村、粗坑圩,到达本项目终点,位于湖林村粗坑洋,路线全长*Km。 项目于西陂村南侧吉土村现状村道处设置连接线,于本项目K*+***处接入本项目主线,连接线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米。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评价的工作程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要求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本评价在工程分析以及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环保对策和措施。三、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⑴建设单位: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单位地址:华安县湖林乡;联系人:小李 联系电话: *********** ⑵环评单位:北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宫体育健身休闲园*号中福*号楼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表或回函、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