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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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管委会”)批准,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吉******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委托,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公开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项目编号:JGJZ****J-JK***、建设成本和运营维护费:本项目在整个合作期的建设总投资约*****.**万元,运营维护费约*****.**万元;*、项目内容:**** 年经开区四十六个市政设施新建及维修改造工程(简称“经开南区道路项目”),共包括 ** 项工程,其中新建工程 ** 项,改造工程 ** 项,分别位于经开的南区、专用车园区、西部生活园区。主要包括新建道路、排水管网及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鲶鱼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区界—东环城路);广场提升改造;东朝阳沟截污干管;道路改造、翻建、雨水管翻建、污水管线改造等工程。*、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 ** 年(****-**** 年),其中:建设期为 * 年(****-**** 年),经营期从 **** 年开始到 **** 年,共 ** 年。*、质量(或服务)标准:建设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吉林省、长春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于****年*月**日公开发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并于 ****年*月**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为合格供应商。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 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长春市西安大路****号****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逾期不再受理。四.招标文件发售*、发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日*时**分至**时**分(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发售地点:吉******(长春市西安大路****号****室)。*、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售价:每套****元整。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六.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捌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九.联系方式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联系人:张大来 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吉******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号****室联系人: 徐司伦 电 话:****-********监管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