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大东分局验收公示----上海天纳克排气系统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汽车排气系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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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号 沈阳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号环保窗口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上******沈阳分公司汽车排气系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沈环保大东验字号****-*-** [点击这里打开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