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佛山市公安局2018年《佛山警讯》电视栏目摄制播出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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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CLPSP**FS**ZC** 三、采购项目名称:****年《佛山警讯》电视栏目摄制播出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年度佛山警讯节目的拍摄制作以及播出。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二)说明:《佛山警讯》栏目是佛山市公安局自主创办的一档法制专题栏目,栏目开办至今已有十余载,成为佛山市公安局树立佛山公安良好形象,震慑犯罪、弘扬正气、普及法制,密切警民关系的主阵地。目前,佛山市公安局公关宣传部门人力有限、专业器材设备不足,专题节目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策划、采编、后期包装等需求,而佛******具有丰富制作经验、专业的制作团队及运营能力,栏目制作等工作一直由佛******负责,相互之间也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再次合作可省去沟通成本和磨合时间,为使本项目数据统一,保持项目的不间断性,使本项目能稳定地连续运行;且考虑到栏目播出平台必须为佛山本地市级电视台。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佛*******.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佛山新城佛山新闻中心佛山电视台*楼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号粤海大厦**楼联系人:梁群燕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号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四)财政部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号公交大厦六楼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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