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巩义市人民法院车辆更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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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受巩义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法院车辆更新项目进行询价,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询价、定标,现就本次询价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询价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车辆更新。 *.* 询价编号:巩财询价采购-****-**。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 询价内容:车辆更新 *.* 采购预算:**.*万元 *.* 采购数量:汽车*辆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 质量要求:合格 *. 询价公告媒体及日期 *.* 询价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询价公告日期: ****年*月**日 *. 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年*月**日 *.* 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 *.* 询价小组名单: 王志伟、张斯莹、牛晓丽 *. 成交信息 *.* 成交供应商名称:巩义市****** *.* 成交供应商地址:巩义市站街镇集沟村 *.* 成交金额:******元 *.* 主要成交标的的概况:巩义市人民法院车辆更新(详细内容见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一览表)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标准由成交人支付。 *.* 收费金额:****元。 *.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巩义市人民法院 地 址:巩义市杜甫路 **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巩义市****** 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号金岭大厦***室 联 系 人:陈 工 电话:****-******** 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巩义市******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