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棚户区(城中城)改造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住房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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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年棚户区(城中城)改造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住房保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年棚户区(城中城)改造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住房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Z-*******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宁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镇赉县联系方式:李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马书洋****-********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年棚户区(城中城)改造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住房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地点:镇赉县;*.*服务项目内容:对棚户区的房屋征收、征地、购买存量房屋及对棚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范围及规模:涉及棚户区改造区域为粮食花园小区南地块、一中南地块、火车站东南地块、老七中东地块、人和居小区南地块,本项目共征收居民总户数****户,征收土地面积******㎡,征收住宅总建筑面积**.**万㎡,总费用为*****.*万元。*.*服务周期:**年;*.*服务费用:费率最高限价*.*%,从第二年开始支付,分**年支付,服务费用计算方式为每年年初末结清总费用余额乘以费率。以上服务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实际签订的采购服务合同为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企业、组织;*.*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后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华苑宾馆*楼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号)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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