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购(编号:LZG18-123)采购公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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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购(编号:LZG**-***)采购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广西******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购(编号:LZG**-***)采购公告项目编号:LZG**-***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超超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采购单位地址:柳州市文昌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赖红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广西******代理机构联系人:朱超超 ****-*******代理机构地址: 柳州市三中路**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二楼一、采购项目内容质疑人名称:******质疑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号**幢一层***室 邮编:******法定代表人:纪宝根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郭樑 联系电话:*****************:我公司于****年*月********以直接方式递交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购”(编号:LZG**-***)项目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函,经审查,我******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高价中标,未公示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答复如下:(*)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室)组织了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购”(编号:LZG**-***)开标会。在开标会结束后,我公司告知所有投标人开标会结束,各投标人可以离场。“叮嘱大家不要走远”,是为了如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对其投标文件有异义需要投标人澄清时,节约到场的时间,而并未告知投标人在现场等待评标结果,招标文件评标程序也没有此项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共*名,我公司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名投标人进行了唱标,*名投标人的报价分别为:*******.**元、*******.**元、*******.**元、*******.**元、*******.**元。本项目属于服务型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权重占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价格仅为评审的其中一项因素,说高价中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未能在规定时间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已******对我公司工作不足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公司******的评审得分及排序。综上诉述,高价中标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未公示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质疑事项成立,我公司将改正。*、质疑事项*:中标公司履约能力,本项目不可以分包。要求签订合同前进行档案管理系统演示。答复如下: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是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设备、软件属于从其他供应商购买,并且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职员工,并提供了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的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偏离表和商务响应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履约能力问题。在投标文件中,也没列明分包的内容。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为中标单位定制更正公告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更正公告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贵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提出质疑,我公司不接受此质疑,质疑事项不成立。(*)但本着公正、负责的原则,我公司简单回复如下:关于事实依据(*)中提到的“更正公告(一)”更正“投标声明书”第*条格式问题,是招标文件递交柳州市政府采购办时,督办提出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必须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规定,******所谓的******提出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二—更正公告四的更正原因没有说明是招标方要求或供应商质疑而做出的更正,我公司都已在更正公告中列明更正因供应商质疑,贵公司可登录相关网站查看。综上诉述,质疑事项*中的未公示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质疑事项成立,我公司将改正。其******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特此复函。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年*月**二、开标时间:三、其它补充事宜质疑人名称:******质疑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号**幢一层***室 邮编:******法定代表人:纪宝根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郭樑 联系电话:*****************:我公司于****年*月********以直接方式递交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购”(编号:LZG**-***)项目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函,经审查,我******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高价中标,未公示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答复如下:(*)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室)组织了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购”(编号:LZG**-***)开标会。在开标会结束后,我公司告知所有投标人开标会结束,各投标人可以离场。“叮嘱大家不要走远”,是为了如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对其投标文件有异义需要投标人澄清时,节约到场的时间,而并未告知投标人在现场等待评标结果,招标文件评标程序也没有此项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共*名,我公司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名投标人进行了唱标,*名投标人的报价分别为:*******.**元、*******.**元、*******.**元、*******.**元、*******.**元。本项目属于服务型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权重占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价格仅为评审的其中一项因素,说高价中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未能在规定时间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已******对我公司工作不足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公司******的评审得分及排序。综上诉述,高价中标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未公示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质疑事项成立,我公司将改正。*、质疑事项*:中标公司履约能力,本项目不可以分包。要求签订合同前进行档案管理系统演示。答复如下: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是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设备、软件属于从其他供应商购买,并且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职员工,并提供了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的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偏离表和商务响应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履约能力问题。在投标文件中,也没列明分包的内容。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为中标单位定制更正公告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更正公告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贵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提出质疑,我公司不接受此质疑,质疑事项不成立。(*)但本着公正、负责的原则,我公司简单回复如下:关于事实依据(*)中提到的“更正公告(一)”更正“投标声明书”第*条格式问题,是招标文件递交柳州市政府采购办时,督办提出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必须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规定,******所谓的******提出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二—更正公告四的更正原因没有说明是招标方要求或供应商质疑而做出的更正,我公司都已在更正公告中列明更正因供应商质疑,贵公司可登录相关网站查看。综上诉述,质疑事项*中的未公示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质疑事项成立,我公司将改正。其******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特此复函。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年*月**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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