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天津边检总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入围供应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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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边检总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入围供应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天津边检总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YTZB****ZG***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影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号联系方式:张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影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号国投大厦***室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一)项目内容:*. 项目采购范围:粮谷(米、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等食堂原材料。配送地点:第一包:*.河东区卫国道***号;*. 滨海国际机场(新航站楼)机场大道****号。第二包:*.滨海新区一号路六米六号;*.新港二号路二号卡子门内;*.塘沽新华路***号;*.滨海新区新港三号路****号;*.塘沽区新港四号路东突堤;*.塘沽区南疆路*号。*. 本项目中标方式:每包至少确定两家入围供应商为中标人。(具体入围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并以该部分要求为准)(二)项目预算:第一包:***万元;第二包:***万元;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须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提供****或****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号国投大厦***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配楼一层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号国投大厦配楼一层)七、其它补充事宜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 ***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优惠政策。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优惠政策。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优惠政策。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