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寿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城中心棚户区改造二期货币化安置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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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寿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就“寿阳县城中心棚户区改造二期货币化安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公告日期:****年*月**日二、项目采购人:寿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三、项目名称:寿阳县城中心棚户区改造二期货币化安置项目四、项目编号:寿采单一[****]***号五、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说明*、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号),择优选择具备承接主体资质和条件的省级企业,作为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山西省******为省级企业,主营业务为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经营和资产管理。六、拟采购供应商:山西省******。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号。七、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采购人。九、采购单位:寿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地址:寿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十、采购代理机构:寿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地址:寿阳县朝阳街***号附: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专家论证意见项目名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寿阳县城中心区棚户区改造二期货币化安置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专家论证意见: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我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号)以及《寿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寿阳县城中心区棚户区改造二期货币化安置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县政发〔****〕**号)文件精神,寿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寿阳县城中心区棚户区改造二期货币化安置项目。拟定供应商为山西省******。该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属于国家棚改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主体合规,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项目融资,解决融资担保能力不足问题,服务承接单位具有唯一性。专家组一致同意以上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山西省******为承接主体。寿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