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环境保护局青山分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有良好信誉、能够向采购人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名称:包头市环境保护局青山分局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苗丽君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号**层****号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项目负责人:徐鹏飞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二次公告.docx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桥南京玺文化创业创新园A**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闻言、李烨、李秀芝、李德伟、陈泽峰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保护局青山分局、******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