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部分市政项目第1标段中标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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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部分市政项目第*标段中标人公告一、项目名称:****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部分市政项目二、项目编号:新交GCZB-****-****、pyxqgkzb-********三、招标人:新乡平******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五、评标信息:开标时间:****年*月**日评标结果公示日期:****年*月**日评标委员会名单:张利平、郝保利、李红旗、张锐、贾青霞六、第*标段(施工)中标人信息:中标人:中******中标人地址:郑州市城东路***号投标报价(优惠率):*.**% 项目经理:张新七、其他说明:因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经招标人审查核实,予以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拟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为中标人。八、本次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新乡平******地址:新乡平原新区市民之家联系人: 刘女士电 话:****-*******代理机构: 河******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政七街省汇中心A座****室联系人: 韩女士电 话:****-******** 监督部门:中共新乡市纪委驻平原新区纪工委联系电话:****-*******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联系电话:****-*******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规划局联系电话:****-*******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新乡平******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