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关于南阳市第十七小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二次)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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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第十七小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二次)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南阳市第十七小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二次) *.* 原招标项目编号:WLZY-****-JG*** *. 问题澄清如下:*.* 问题一:招标公告中“*.*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签认承诺函一份(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中“(*)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签认承诺函一份(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澄清:承诺函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投标人只需在现场签字盖章。*.* 问题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豫建设标【****】**号文件,将增值税税率由**%调整为**%,自****年*月*日起执行。澄清: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建设标【****】**号文件下发前财政已经评审,不再调整税率,结算时再做调整。*.*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措施项目费用合计单独报价(仅评标用)”。澄清:措施项目费用合计指“其他措施费+单价措施费的合计金额”。*.*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问题。澄清:(*)第*页“措施项目”分部中第*项:满堂脚手架、第*项:外脚手架、第*项:满堂脚手架的清单工程量均为“*”。(*)“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已经显示的主要材料项投标报价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必须有,**种主要材料不作参考,投标人可自行组价。(*)安装工程量清单《表-**单位工程主材表》数量一栏的数据投标人可以按软件自动分析生成的数量。其他内容不变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澄清日期:****年**月**日。*. 发布澄清公告的媒介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上发布。*.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阳市第十七小学校地址:南阳市永安路***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商都路通泰路建业五栋大楼E座****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招标人:南阳市第十七小学校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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