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赵巷镇康宁养护院公建民营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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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赵巷镇康宁养护院公建民营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投标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益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方近期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赵巷镇康宁养护院公建民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M****-**-****)*、预算编号:**-**-z******、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赵巷镇康宁养护院公建民营采购项目需求》附件*、交付地址:由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交付日期:本项目拟于****年下半年完成建设和一次装修,建设移交标准以竣工验收结果为准,由运营单位承担养老护理床位、二次装修及医疗设备设施购置,移交期暂定为*个月,拟于****年底投入使用。合作期:**年*、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一) 报名所需资质材料*、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被授权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复印件至******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至****-**-**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二)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费用*、现场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每天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南路***号*楼,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gov.cn;纸质投标文件: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南路***号*楼。*、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南路***号*楼,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无线*G或*G上网卡;(*) 开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纸质投标文件壹正叁副。(*) 携带法人被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携带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青浦区赵巷镇赵兴路**号 地址:青浦区城中南路***号*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人:李慧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