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纪委大楼1至6楼文化宣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ZFCG2018F70)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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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共产党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纪委大楼*至*楼文化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贺州市纪委大楼*至*楼文化宣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ZFCG****F**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林珍 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八步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叶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林珍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质疑人:******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锦塘村九组***号邮编:******法定代表人:王丽萍授权委托代理人:莫军锋电话:***********我公司于****年*月**日********以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达的贺州市纪委大楼*至*楼文化宣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ZFCG****F**)质疑函,******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现就本项目质疑函相关内容回复如下:质疑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五)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明确载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无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由此可知,我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公示了成交人信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三)评审过程的资格审查、澄清、比较、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及投标(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有关情况,均不得向投标(报价)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故不公开竞争性磋商专家评分数)。质疑答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根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需求为本项目前期一部分工作,该项目还包含前期效果图设计、测量、后期一整年售后服务,其公司列举的成本分析表只是单方面体现本项目需求表所要求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是包含设计、测量、制作、安装的一年的售后服务所产生费用。结论: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贵司就其提出异议的事项不成立,******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年*月*日二、开标时间:三、其它补充事宜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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