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流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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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联******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中标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概况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资金:*****元/月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二、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三、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评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兴华南街西北角升龙*号院B座**层****评标室评标小组成员:赵全喜、赵明慧、陈俊辉、李刚、张培聪四、评标结果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内,有*家投标单位按时送达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评标小组对*家投标单位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有效期,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河南未来******、郑州******、******、郑州航空******、******、******、******在服务承诺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以上*家投标单位未通过初步评审。经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本次招标流标。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五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东北角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兴华南街西北角升龙*号院B座**层联系人:许女士联系方式:***********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电子邮件均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公告期:*个工作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