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建平县团结路东段新建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工程编码 jpx*********** 工程名称 建平县团结路东段新建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 建平县团结路东段新建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编号 Gjpx****************** 建设单位 建平县市政管理处 联系人 邹德华 联系电话 *******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朝阳市·建平县 建设地点 拟中标单位 建平顺业****** 中标价(元) ********.**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 建平顺业****** ********.**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张红梅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 * 凌源市伊利****** ********.**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和建杰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 * 喀左****** ********.**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吴汉平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截止时间 ****年**月**日 填报单位 ****** 联系人 朱冬梅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