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三门县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的补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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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的补充公告(二)*、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三、参加竞标银行资格”由原招标公告中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级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经县政府批准。”改为:“(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二)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三)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经县政府批准。”*、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材料”由原招标公告中的: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B、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书原件。C、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级以上(可提供省、市级以上证明文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者,以县政府批准文件为准。改为: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B、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书原件。C、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者,以县政府批准文件为准。三门县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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