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炎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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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政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炎陵县****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炎陵县龙伏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政国土挂字第**号。 三、批准土地征收面积 :*.****公顷。 四、批准用途:炎陵县****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炎陵县龙伏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五、批准时间:****年*月**日。 六、被征收单位:霞阳镇龙伏村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霞阳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后,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