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西秀区2016年华兴公司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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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年华兴公司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三次)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陕******安顺分公司委托贵州安顺******公开招标的西秀区****年华兴公司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三次)已****年**月**日**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工 期:**个月 项目负责人:张 松 项目负责人资质: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工 期:**个月 项目负责人:罗云亮 项目负责人资质: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工 期:**个月 项目负责人:卢丽娟 项目负责人资质: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中标结果公示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西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陕******安顺分公司 贵州安顺****** ****年**月**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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