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职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承办公司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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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号)规定,近期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职工******。一、公告日期:****年*月**日二、项目采购人: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项目名称:采购职工******四、项目编号:*********五、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说明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号),市人社局于****年通过政府采购部门公开采购了职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下简称职工意外险)承办公司,即:******,承办我市职工意外险,承办期限为*年,至****年*月**日承办合同期满。为切实保障我市职工意外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及服务的有序、顺畅运行,确保****年*月*日起顺利开展我市职工意外险理赔工作,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我局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一、采购方式及相关政策依据我市******单一来源采购的政策依据及理由如下:(一)相关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见附件*)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见附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第三条第三款:“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二)单一来源采购理由*.承办公司已在信息管理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资金投入。一是上一******中标后,依照太原市职工意外险相关规定及中标承诺及要求,已******意外伤害保险信息系统并与太原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系统对接,实现了与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数据共联共享、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并且系统运行成熟稳定;******在近三年来的经办过程中,配备医学背景专业人员、建立了完整的熟悉太原市医保政策,对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联合稽核巡查队伍及监督机制;******信息系统建设及人员、办公方面累计投入资金***多万元。三年来,承办公司配合医保经办机构,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已累计对****例意外险案件进行事中核查,异地就医管理核查***次,累计核查不合理医疗费用**.*万元,截止****年底已有****人次享受职工意外险待遇。开展了针对参保人员、定点医院的政策宣传活动**余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基金管理及运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保证我市职工意外险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我市******应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在第一轮承办过程中积极主动,承办效果良好。太原市职工意外险制度自****年启动以来,承办运行通畅、管控效果明显,期间也未收到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医院的投诉。*.本着方便参保人员,顺利衔接下一轮工******已投入大量的精力、财力、物力,圆满完成第一轮意外险服务工作,承办人员熟悉意外险政策,可顺畅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项问题,能有效衔接下一步工作,方便意外险政策的有序开展。为保证我市参保职工意外险支付待遇及服务水平、经办效率不降低,减少由于招标******等不确定因素及由此带来的服务能力、系统建设等需要磨合带来的影响,确保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采购也应采取单一来源******处添购。二、采购数量及承办方式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续签上一轮承办我市职工意******承办下一轮我市职工意外险。三、承******承办职工附加意附加外伤害保险服务期限原则上为*年。为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年度相匹配,下一轮承办期限改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附:聘请论证的政府采购专家: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山西传媒学院)高级审计师王芳;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艳华;******高级经济师和进义;******高级会计师李伟;山西大学讲师曹克奇。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简要需求太原市职工******投标人资质要求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号)文件规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经营资质条件。(一)总公司具有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二)总公司同意其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三)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地区累计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年以上,开展与社保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业务无不良记录。(四)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地区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的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五)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地区具有分支机构(******除外)。(六)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地区配备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人员,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专项服务。城乡居民大******分支机构(******的专业队伍)应配备不少于*名大病保险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名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背景;至少*名具有*年以上临床医疗从业背景并具有执业医师(药师)证,或具有*年以上健康保险从业经历。(七)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完整、相对独立,具备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结算支付等功能。(八)省级分公司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地区分支机构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九)国家、省出台的其他相关规定。七、拟采购供应商名称:******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号煤博馆院内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采购人或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采购人地址:杏花岭区桃园三巷**号联系人:霍先生电话:****-*******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地址:迎泽区新建路**号联系人:胡女士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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