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京山县人民法院永隆法庭场地建设土方回填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京山县人民法院永隆法庭场地建设土方回填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京山县人民法院永隆法庭场地建设土方回填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HBMD-ZFCG-******** 二、项目名称:京山县人民法院永隆法庭场地建设土方回填工程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京山县人民法院永隆法庭场地建设土方回填工程 *、预算金额:**.**万元 *、工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投标人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的信用报告且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年 * 月 ** 日起至****年 * 月 ** 日止,每天上午*:**~**:**,下午**:**~**:**,在湖北******(京山县水务局院内)报名,并同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费用为***元。 七、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年 * 月 ** 日*:**时,地点为湖北******(京山县水务局院内)。 八、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联系人:朱国元 电 话:*********** ****年 * 月 ** 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