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炎国告字[2016]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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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炎国告字[****]***号 经炎陵县人民政府批准,炎陵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霞阳镇星潮村(炎陵县****-J**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地块位置:霞阳镇星潮村*、地块范围:见出让宗地面图*、出让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土地用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仅供评估使用,不作强制性要求)*、出让年限:住宅**年 商业**年*、竞买保证金:****.*万元(含税费)*、挂牌起始价:****.*万元(含税费)*、加价幅度每次不低于:**万元/次*、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止(以银行停止营业为止)**、容积率:≤ *.***、建筑高度:≤**米**、建筑密度:≤**%**、绿地率:≥**%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尚有依法取得的土地超过*个月以上未开发建设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五、申请人应踏勘土地现场、了解土地权属状况,必须认可《炎陵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所明确的条件、要求、规定等,须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内)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年**月*日**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按规定参加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保证金无效。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该次挂牌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下午**时。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挂牌成交确定竞得人后:①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②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清。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土地成交*个月内,由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供地,水、电由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接通到地块边界。八、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联系地址: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联系电话:****-******** 联系人:谢爱武、罗挺开户名:炎陵县财政局账 号:********************银行:建行炎陵支行炎陵县国土资源局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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