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执法律师“保驾”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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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化解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的对立情绪,缓解执法冲突,减少暴力抗法,日前,四川省司法厅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四川省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度正式落地实施,开启“城市管理+律师”管理模式,让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 律师参与城市管理具有专业优势 据介绍,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具有专业优势,可以及时指出城市管理执法队员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有利于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意识和水平。 律师作为客观的第三方,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能从事实、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促使行政相对人理解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主要采取“律师驻队”的模式,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 驻队律师要常驻执法单位 《实施意见》规定,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执业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不少于**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少于**人;至少应有一名合伙人具有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的经验;律师事务所在近*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人才储备,拥有相应团队支持,对行政法相关领域能够从事相应理论研究。 对驻队律师的要求是,必须以律师身份执业满两年以上,熟悉行政法律法规。驻队律师应当常驻执法单位,确因合理原因无法常驻执法单位的,应当根据执法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委派一定数量的律师助理人员常驻执法单位工作,且驻队律师应保证每周不少于两次至执法单位处理工作事宜,并确保能够及时处理执法单位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 驻队律师要提供法律咨询。从执法程序、法律依据、案件证据、文书案卷等环节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日常执法工作提供综合咨询服务,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对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疑难点提供专业意见。 要进行法制宣传、培训。对外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其辖区法制宣传和群众教育工作,增进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城市管理法规的了解;对内定期组织法制员、执法队员、协管员等进行法制培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要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督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协助处理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宜。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的执法活动,及时提供法律对策,减少法律风险,化解执法矛盾。 驻队律师要接受年度考核 《实施意见》明确,从工作时间、处理案件数量、解决纠纷数量、发出律师文书数量等方面,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解除合同与否的参考依据。同时,市(州)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城市管理局组织街道执法队开展律师驻队工作。市(州)司法局对驻队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将调研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绩效考评依据。市(州)律师协会负责律师事务所和驻队律师的行业监管工作,对驻队律师在工作中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摘自 《中国建设报》 ***.******.*** 兰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