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昆宋公路和X507灵溪线绿化设计的第2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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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宋公路和X***灵溪线绿化设计第*号补遗书致各投标单位:该补遗内容具体如下:*.现对本工程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不做公证要求。*.原投标文件总则***.******.***“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本内容已由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本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现改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正本中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本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原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现改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现改为:****年*月**日**:**时。*.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现改为:****年*月**日**:**时。*.本补充文件未涉及的其它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给投标单位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平******温**********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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