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年加工花岗岩5万平方米、大理石5万平方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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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花岗岩*万平方米、大理石*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二次公示恒浩石材公示版.pdf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年加工花岗岩*万平方米、大理石*万平方米项目》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一、工程项目******年加工花岗岩*万平方米、大理石*万平方米项目选址于南安市水头镇后房村新区**号(滨海石材加工区),占地面积****.**m* ,项目总投资***万元,设计生产规模:年加工花岗岩*万平方米、大理石*万平方米。目前,项目尚未投产。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切割、仿形、线条、磨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在这些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项目手工打磨区使用水洗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水喷淋后,变为液体状态流入到沉淀池,经此处理后基本无粉尘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昼间标准(即昼间≤**dB(A))。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夜间不生产,则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出售给有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堆弃在厂区周围;生活垃圾应在厂区内设置垃圾箱,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自本公示之日起**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联系人:陈总联系电话:***********七、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环评单位:扬******联系人:小吴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公告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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