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中国人寿佛山顺德英煌新座二楼收展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编号:ZY-1608RS01G)的更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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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更正:*、 招标文件第**页“**、工期及工期延误”中的“**.*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节点工期或总体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扣罚¥**,***.**元整,工期延误**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更正为:“**.*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节点工期或总体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扣罚¥*,***.**元整,工期延误**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招标文件第**页“**.*误期赔偿费的约定”第一点“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工期延误,每逾期*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若投标承诺高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按投标承诺),工期延误**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只支付至已完工且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款;如因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办报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更正为:“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工期延误,每逾期*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若投标承诺高于人民币伍仟元的,则按投标承诺),工期延误**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只支付至已完工且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款;如因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招标文件第**页“**、预付款”内容更正为:**.*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其支付方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 招标文件第**页“**.*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中的“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整体项目完工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且通过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价后,由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余下结算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项目余款。付款时扣除应扣的款项(不计息)。”更正为:“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付至工程价款**%。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该经济事项的合法有效发票;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内,发包人付至工程价款**%。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该经济事项的合法有效发票;结算审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至结算价的**%。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该经济事项的剩余价款全额合法有效发票。余下结算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项目余款。付款时扣除应扣的款项(不计息)。”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有关内容的,以更正通知内容为准。特此通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