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外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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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外包竞争性磋商公告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本院机关食堂劳务外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JSJCY****—***二、采购项目名称: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三、采购内容: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采购(见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四、采购预算:**万元/年(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预算被视为投标无效)五、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派遣人员中主厨须有中级厨师证、面点师须有面点师证。六、供应商可在****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下午**:**时止(工作时间)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除外)、餐饮服务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身份权属)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红印章的复印件一套,方可领取磋商文件。未在磋商公告中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将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磋商。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九、磋商时间:****年*月**日下午*:**十、磋商地点: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十一、磋商保证金交纳:投标人将保证金交到指定账户。户名:建始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建始支行账号:*******************。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个体工商户必须是营业执照上代表人账户(号)交纳,否则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元)。投标人交纳保证金之后,需在财政局办理入账通知单并反馈给采购方财务人员;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票据复印一份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截止日时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十二、发布公告网站建始县政府采购http://***.******.***采购单位联系人:苏宇电话/传真:****-*******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