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新安县公安局关于G310国道智能交通电子警察及交通标志安装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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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安县公安局的委托,就G***国道智能交通电子警察及交通标志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G***国道智能交通电子警察及交通标志安装项目*、项目编号:洛新交易[****]***-*号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主任:郭旭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潘念龙、符艳红、王建智、李蒙蒙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洛****** 投标报价:*******.**元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质保期: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西小屯东涧沟村洛阳升龙广场E区第*幢*-****第二中标候选人:和光******投标报价:*******.**元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质保期: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号金成时代广场*号楼*楼***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安县公安局联 系 人:王先生地 址:洛阳市新安县涧河大道***号联 系 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号世贸中心B座****室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 本公示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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