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105国道和翠屏路排洪渠污水一体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谈判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受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国道和翠屏路排洪渠污水一体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拟进行谈判,相关公告事项预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为准):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国道和翠屏路排洪渠污水一体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预算及最高限价、服务期等:采购项目名称服务期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说明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翠屏排洪渠污水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至采购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者为准)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佰玖拾陆万肆仟伍佰元整(¥*,***,***.**),投标报价单价(每吨污水处理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元伍角整(¥*.**)。注:投标报价单价超过其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报价无效。采用购买服务模式 ,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场地、接电位置,供应商负责技术支撑,项目设计、项目建设、设备提供和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项目内容;同时采购人以实际发生的污水处理费作为租赁设备、项目后期运营(含电费、污泥处理费等)的费用支付给供应商。 *.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 珠海市采购计划编号:P-********-******,招标编号:MZCD-****-***。*. 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评标法二、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暂定):*.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等;*. 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省级(或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乙级或以上证书(类别范围为环境生态或污染水体修复等与本次招投标内容相关的类别)或水污染治理项目乙级(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从开具证明的当天算起;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来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活动。*.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已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报名截止当天;查询结果以报名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查询当下网页显示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将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三、联系人及联系方:*.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单位联系人:宁胜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传真:****-*******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号海湾花园牌楼**栋二楼说明:本项目谈判公告将于近期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