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永川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除臭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补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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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现招标人对****年*月**日发布的“永川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除臭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补遗通知:*、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要求中第(*)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参与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修改为:“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参与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文件中其余地方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款第(*)条:“****年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抽风量不低于*****m*/h的除臭系统供货业绩至少*个。(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修改为:“****年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抽风量不低于*****m*/h的除臭系统供货业绩至少*个。(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的业绩是代理的设备制造商的业绩,还需加盖设备制造商的公章,可视为原件)。”招标文件中其余地方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业绩中:“处理规模业绩(*分):(*)在满足资格要求提供的业绩基础上,****年*月*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采用生物滤池方式进行臭气处理,且处理量≥*****m*/h的设备供货业绩,有一项得*分,最多不超过*分。(*)在满足资格要求提供的业绩基础上,****年*月*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采用生物滤池方式进行臭气处理,且*****m*/h≤处理量<*****m*/h的设备供货业绩,有一项得*分,最多不超过*分。说明:以上业绩最高得*分,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工程业绩证明,工程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复印件、业主出具的证明(包括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注:合同业绩和规模业绩为同一合同的不重复得分。”修改为:“处理规模业绩(*分):(*)在满足资格要求提供的业绩基础上,****年*月*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设备制造商采用生物滤池方式进行臭气处理,且处理量≥*****m*/h的设备供货业绩,有一项得*分,最多不超过*分。(*)在满足资格要求提供的业绩基础上,****年*月*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设备制造商采用生物滤池方式进行臭气处理,且*****m*/h≤处理量<*****m*/h的设备供货业绩,有一项得*分,最多不超过*分。说明:以上业绩最高得*分,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工程业绩证明,工程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复印件、业主出具的证明(包括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注:(*)(*)提供为同一合同的业绩不重复得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增加第*条:“投标报价清单可使用投标人优化后的清单,投标人可对投标报价清单进行优化,但投标人优化的清单只能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规定的清单是本项目最基本的要求,投标人只能对其增加,不能减少。”*、招标文件第二章***.******.***:”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 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递交时间:****年 *月 **日**时**分至** 时**分”。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内容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