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职教园区学生餐厅委托第三方经营项目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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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包头职教园区学生餐厅委托第三方经营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包采公〔****〕****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告类型:中标更正公告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包头职教园区学生餐厅委托第三方经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标段、二标段评审结果排序第一名均为包******。依据招标文件中“第二卷投标须知特别提示二: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参加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的规定,包******决定放弃包头职教园区学生餐厅委托第三方经营项目二标段的中标资格。 现变更包头职教园区学生餐厅委托第三方经营项目二标段中标结果,中标人将延续本标段评审结果排序第二名,即为******,中标金额:水电费用补贴比例**%,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三八路**号包钢万开酒店*楼。 附件:三、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包头市职业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地址:青山区联系人:孙石岗联系电话:***********四、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内蒙古******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联系人:邢瑞芳联系电话:****-*******-***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职业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蒙古******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