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岭县新安镇新三村水泥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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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ZCF-****-***一.招标条件长岭县新安镇新三村水泥路工程已由长岭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岭县新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现已全部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工程名称:长岭县新安镇新三村水泥路工程;*.招标控制价:***.****万元;*.建设内容:新修水泥路,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长岭县新安镇新三村;*.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工;*.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近三年(****-****年)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主持过同类或类似工作至少一项,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埠企业应按相关文件执行备案,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可查询到。(详见吉建管〔****〕**号、吉建管[****]*号、吉建管〔****〕**号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公告期内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四、投标报名及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 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开户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长岭县长岭******办事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社区A座****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岭县新安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孙先生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联 系 人:韩经理联系电话:***********监督部门:长岭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