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双新村棚户区改造(评估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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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双新村棚户区改造(评估第二标段)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双新村棚户区改造(评估第二标段)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政会[****]**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北******,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百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二、招标编号:京海第*******(评估)号三、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双新村棚户区改造(评估第二标段)*.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招标范围:北京市海淀区北辛庄西和高家坟东(五环里)(大槐树南北街东西划分)。*.招标规模:住宅院***个,建筑面积*****㎡;非住宅院**个,其中镇内*个,建筑面积*****.**㎡,镇外*个,建筑面积****㎡。四、招标人:北******五、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环******六、报名*.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 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牛顿办公区*层***室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房地产评估叁级(含)以上资质;*.符合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及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法人签字并盖章、写明项目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本单位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本单位连续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本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须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证明(加盖公章)。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十一、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十二、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十三、联系方式招标人:北******联系人:刘工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环******联系人:潘经理、张经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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