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平阳县环境保护局拟对平阳县艾星鞋厂年产80万双皮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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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万双皮鞋建设项目鳌江镇鸽巢路兴鳌服饰园区南区*号楼平阳县艾星鞋厂本项目位于鳌江镇鸽巢路兴鳌服饰园区南区*号楼(现有厂房),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生产规模为年产**万双皮鞋。****年*月**日在平阳县环保局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平阳县艾星鞋厂年产**万双皮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废水:喷淋废水经APAC絮凝沉淀后,经絮凝沉淀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接至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然后经UV光氧化光催化+活性炭处理,尾气经楼顶排气筒达标排放;粉尘采用侧方抽风集气和布袋除尘装置(设备自带)后无组织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减振降噪措施。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平阳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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