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关于2016年6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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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份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 话:****—*******传 真:****—*******通讯地址:萍乡市建设东路***号序号项目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时间备注*******浮法玻璃厂***T/D浮法玻璃生产线脱硝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萍环验[****]**号***.******.*********年产**万套柴油机用可变截面涡轮增压喷嘴环总成强基工程示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萍环验[****]**号***.******.*************m*烧结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萍环验[****]**号***.******.***萍******转型为水泥粉磨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萍环验[****]**号***.******.***附件:附件*.doc附件*.doc附件*.doc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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