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永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公告(第二次)永资源土地交易告字[201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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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公告(第二次)永资源土地交易告字[****]**号发布时间 ****-**-**受永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YR****—C-*号。土地坐落:永仁县永定镇店子村委会石头房村民小组;土地面积:*.****公顷(*.***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年;规划设计条件:按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起始价:***元/㎡;增价幅度:**(元/㎡/次);竞买保证金:**(万元)。 二、建设要求 按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 三、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凡满足挂牌文件要求的******、企业、其它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 四、报名及挂牌时间 *、报名资料 (*)公司、企业、其它组织持竞买申请书(格式)、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持竞买申请书(格式)、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下午**:**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股(永仁县太阳广场内文化大楼二楼) *、挂牌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下午**:**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述各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截止时仍有*名以上竞买人要求对同一宗地报价的,由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公司、企业、其它组织的竞买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入,个人的竞买保证金可转汇或存入,竞买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下午**:**时前(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到达我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仁县支行营业室 名 称: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保证金已到账的竞买人,请到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换取保证金收据。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地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六、相关要求: *、缴款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如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建设,形成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的规定处理。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楚政发{****}*号)、《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永政发{****}**号)文件要求,土地受让方需按成交价款的**%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土地受让方(用地单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规定)开工建设的,返还**%的保证金;土地受让方(用地单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规定竣工建设的,返还**%的保证金。 七、联系咨询单位、电话 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孙先生) 永仁县国土资源局 ****—*******(李女士)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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