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高原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6万双注塑鞋项目环评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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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办[****]***号)》、《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号)等相关规定,环评单位现******年产**万双注塑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在网上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项目信息公示情况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万双注塑鞋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体育用品基地源祥路* 号 建设性质:新建总 投 资:***万元建设内容和规模: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m*,建设年产年产** 万双注塑鞋生产线。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①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后排入厂区体育用品基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废水排放措施可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②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废PVC 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减少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同时车间将增加排气扇,提高车间内废气的扩散力,改善车间空气环境质量,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经过收集后的非甲烷总烃经排气筒排放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 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排放速率≤*kg/h(** 米,取**%)的限值要求。经过收集后的颗粒物经排气筒排放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 中颗粒物排放浓度≤***mg/m*,排放速率≤*.**kg/h(** 米,取**%)。综上,项目的废气防治措施可行。③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类标准,则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可行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④固废拟建项目的固废主要为面料边角料、针线边角料、PVC 废料、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为职工办公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于专用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工艺过程产生的面料边角料、针线边角料可外售综合利用,厂区内设置废面料和废针线临时堆放场;PVC 废料经过破碎后继续用于板料,综合利用不外排,厂区内设置废PVC 料临时堆放场;废包装材料设置临时堆放场,统一由厂家回收。综上项目若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三、公众提出意见方式:自本公示之日起*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评价机构:******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号*幢****室联系方式:***********(陈工)邮 箱:*********@qq.com建设单位:******地 址: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体育用品基地源祥路*号联系方式:***********(彭先生)******环评报告表正文公示版.pdf**********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