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山沙坪至那丽公路(北部湾华侨投资区段)项目清表工程QZZC2018-J2-00003-GXDH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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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达华******关于灵山沙坪至那丽公路(北部湾华侨投资区段)项目清表工程QZZC****-J*-*****-GXDH成交公告广西达华******受钦州市钦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已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于****年*月**日就灵山沙坪至那丽公路(北部湾华侨投资区段)项目清表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灵山沙坪至那丽公路(北部湾华侨投资区段)项目清表工程 二、项目编号:QZZC****-J*-*****-GXDH三、首次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四、截标日期:****年*月**日**时**分。五、专家评委: 陈 璇 姚积广 叶钦慧六、成交结果公告时间:****年 *月**日。七、成交信息:成交人名称:******;成交金额:玖拾玖万伍仟柒佰陆拾贰元伍角玖分(¥******.**元);工期:**日历天; 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经理:吴开原 注册编号:桂************;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九、质疑、投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质疑联系人:张工 质疑电话:************、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采购单位:钦州市钦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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