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上杭县工业新城龙达路三期(腾达路至杭宁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二次)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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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工业新城龙达路三期(腾达路至杭宁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各投标人:上杭县工业新城龙达路三期(腾达路至杭宁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第*.*条款中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附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更改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附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人:上杭县******招标代理机构:福******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