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黑龙江省集中采购药品首次价格联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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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执行集中采购药品联动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联动价格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设过渡期*个月,****年*月*日起医疗机构不得再销售原库存药品,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做好衔接。二、议价规则(一)招标药品按联动后平台上的最新价格进行采购,不再进行议价。(二)挂网(议价)药品按联动后平台上的最新参考价议价采购。常用低价药采购价格同时执行日均费用中成药不高于*元,西药不高于*元的价格上限。(三)国家谈判和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原国家谈判价格和定点生产药品的定价进行采购,不再进行议价。三、特别说明因吉林省、山东省价格不符合本次价格联动规则,本次价格联动不予采集。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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