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绿色含硫硅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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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年产*.*万吨绿色含硫硅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地址:景德镇市景东大道**号,邮编:******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年产*.*万吨绿色含硫硅烷项目建设单位:江******建设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现有厂区范围内)环评机构:******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现有江维厂区范围内),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属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万吨绿色含硫硅烷。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双-(*-三乙氧基硅丙基)四硫化物(HP***)和双-(*-三乙氧基硅丙基)二硫化物(HP****),两个产品共一条生产线,生产线生产能力均为*****t/a,分两期实施;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贮罐区、废气处理系统、消防水池、固废仓库、事故应急池、贮运辅助、公共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 废水治理措施分析本项目一期工程年排废水量****吨、二期工程年排废水量****吨。项目生产废水直接经管道排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道排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项目地面冲洗废水pH值、SS、COD排放浓度分别为*~*、***mg/L、***mg/L;尾气处理废水pH值、SS、COD排放浓度分别为*~*、***mg/L、***mg/L;设备冷却排水pH值、SS、COD排放浓度分别为*~*、**mg/L、**mg/L;生活污水pH值、SS、COD、NH*-N排放浓度分别为*~*、***mg/L、***mg/L、**mg/L。经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后可达到乐平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乐平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再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排放标准后入乐安河。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可行。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项目有机废气经碱喷淋塔吸收处理,经处理后经一根**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废气各污染物浓度和速率均可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表*中标准要求。项目共有两根排气筒,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最大浓度出现在下风向***m处, VOCS等最大地面浓度为*.******mg/m*,占标率分别为*.**%,污染物占标率低于**%,拟建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排气筒设置合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三、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袋)、洗釜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其编号均为HW**(***-***-**),废包装桶(袋)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气液焚烧炉项目处理。本项目经过对固体废物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全厂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措施可行。四、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通过以上措施,可以保证项目厂界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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