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18年7月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双城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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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双城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者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哈尔滨市双城区东北隅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金园一品商住小区,百悦城购物中心,金色港湾商业内街)项目民安大街东侧、职工胡同北侧、建设路西侧、将军府街南侧黑龙江省双************该项目拟建于双城区民安大街东侧、职工胡同北侧、建设路西侧、将军府街南侧。总投资人民币****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为*****m*,总建筑面积为******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地下建筑面积为*****.**m*。建设*栋高层住宅(*#楼**层、*#楼**层、*#楼**层、*#楼**层、*#楼**层、*#楼**层),商场*座(*#楼*层),宾馆*栋(**层),商业内街*条,地下设*层停车场,配套停车泊位***个。*个换热站、*个生活水箱间、*个柴油发电机房、*个消防水池、**个风机房、*个配电室均位于地下一层。项目建成后预计居民****人。项目性质为新建。厂区布局合理,环保投资比例合适。(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哈尔滨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做好污水处理和排放工作,保证污水排放的通畅,减少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应按要求处理残土、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应设立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夜间**时到清晨*时禁止施工,如因特殊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夜间连续作业,并公告周围居民。(二)住宅、宾馆及商服的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双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拉林河。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t/a,氨氮:*.**t/a。(三)项目供热采用集中供热,热源来******供应,不自建锅炉房。地下停车场采取通风排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CO报警装置。污染物通过绿地内*.*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四)小区商服、公建用房均为独立用房,必须按环保法规和《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满足环保相关要求,禁止开办《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中限制开办的项目;小区内的所有商服餐饮区设置专用烟道,高于楼顶高空排放。(五)要求道路设置警示牌,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减缓车速,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水泵房、换热站、变电站等设备均位于*类区。设备间外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指定地点消纳。(七)项目建筑间距均按照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哈双政复【****】*号文件执行,按照《关于征询刘亚楼旧居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重建位置及退让距离的函》要求该地块建筑与文物地块主体建筑退让不小于**米,本项目与刘亚楼旧居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重建位置最近距离为**.**米,大于**米,满足文件要求。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构)筑物施工期间,场地平整、基础开挖、道路铺砌等作业,对刘亚楼旧居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重建位置和第四野战军前线指挥部旧址产生影响,项目建设应加强施工管理,建设过程中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建筑的历史环境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必须在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后,报双城市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建筑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建筑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施工震动对文物保护建筑的不良影响。项目在运营期间,项目建成区域应加强管理,设置醒目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本项目边界进入文物保护建筑范围。第一次公示无反馈情况 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联系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双城分局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双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