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公物投资-公开招标-GT2018-SH156-经皮血气分析仪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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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受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经皮血气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经皮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编号:GT****-SH***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工项目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下午**:**-**:**。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号联系方式:张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厦******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电话/传真:****-*******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楼,电话:****-*******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经皮血气分析仪,*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一)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有效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资料。(二)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注意:上述证明若带有附件的,附件必须一并提供,否则视为证明文件不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其他详见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楼公物投资咨询台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费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 开 户 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 号:*****************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层开标大厅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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