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关于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南城江湾小区三期还建房 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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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环评审函〔****〕**号市 环 保 局关于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南城江湾小区三期还建房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潜江市总口管理区:你单位《关于审批总口管理区南城江湾小区三期还建房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南城江湾小区三期还建房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变更报告表》)批复如下:一、我局曾以潜环评审函〔****〕***号批复了《总口管理区南城江湾小区三期还建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在潜江市总口管理区江湾小区以北进行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上停车位***个。在项目建设前,你单位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新增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由*****平方米变更为******.**平方米,设计住户由***户变更为****户,**栋*F住宅楼变更为*栋**F、**栋**F住宅楼,住宅总建设面积由*****平方米(总户数***)变更为******.**平方米(总户数****)。配套工程增加老年人照料中心、红白喜事用房、社区办公用房、社区医疗用房、社区文化中心、党群活动中心、地下车位及其他服务用房,物业管理中心由***平方米增加至****平方米,地上停车位由***个变更为***个,公厕、垃圾收集点由**平方米增加至***平方米。总投资由****万元变更为*****万元,环保投资由***万元变更为****万元。项目变更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变更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与对策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变更报告中所列内容和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项目。(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仍按潜环评审函〔****〕***号批复执行。(二)加强运营期废水治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按潜环评审函〔****〕***号批复执行。(三)加强运营期废气治理。项目运营期地下停车库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排风口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垃圾收集管理,防止恶臭污染。(三)按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设置专用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并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避免影响周围环境。(四)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社区医疗及相关商业活动项目须办理环评手续。不得建设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以及餐饮等服务企业。二、本变更批复未涉及部分,仍按照我局《市环保局关于总口管理区南城江湾小区三期还建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潜环评审函〔****〕***号)相关规定执行。(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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