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四期)——临时工棚区等环境整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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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四期)——临时工棚区等环境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四期)——临时工棚区等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编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老师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联系方式:李老师,***-********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次招标范围北区工棚区域改造、东区*-**栋之间三条道路改造、东区樟树林地块改造的施工。具体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元。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至少完成过*项单笔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②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超出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的除外)。 ③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身份冲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设备楼*楼***室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综合事务科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东区设备楼*楼***招标评标会议室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