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智能法庭识别展示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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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智能法庭识别展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智能法庭识别展示设备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ZC-CS****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地 址:西安市太白北路*号联系方式:***-********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号九座花园****室联系方式:***-********/**/**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智能法庭识别展示设备项目用途:自用项目性质:财政拨款采购预算:人民币******.**元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号九座花园****室。*.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分*.磋商时间:****年*月**日**:**分*.磋商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号九座花园**层十、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采购项目联系人:邹晓电话:***-********-***传真:***-********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账号:***********************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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