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东河区】包头市东河区农村急救体系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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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农村急救体系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评审日期:
****年**月**日公示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限:
*个工作日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莎木佳卫生院采购人地址:采购人联系人:
高贵军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层****室采购代理机构网址: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A
****年**月**日
***,***.**
包头******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号中标标的信息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评审成员:
岳飞、彭水东、张国强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莎木佳卫生院、内蒙古和誉******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内蒙古和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