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渭南关于陕西省潼关县善车峪金矿区Q185号金矿脉深部(标高837米以下)勘探(898坑口探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渭环批复〔201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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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
你公司报送的《陕西省潼关县善车峪金矿区Q***号金矿脉深部(标高***米以下)勘探(***坑口探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潼关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陕西省潼关县善车峪金矿区Q***号金矿脉深部(标高***米以下)勘探(***坑口探矿)项目位于潼关县桐峪镇善车口村。目的为探明Q***号金矿脉深部③号、④号矿体金矿。工程内容包含****年***坑口开始探矿至今已完成工程内容的回顾。勘探矿种为金矿,已探明部分基本为废石。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环保投资总额*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勘探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坑道凿进过程中剥离及掘进时的废石。根据《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石料统一调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潼政办发[****]**号),峪道矿山坑口产生的废石由县上负责统一管理调拨,废石暂存在临时废石仓内,临时废石仓废石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新建**m*蓄水池临时储存涌水。涌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部分用于工业场地洒水抑尘,剩余部分拉运至秦太选厂,确保矿坑水不外排。
*.严格控制勘查活动范围,合理实施勘查工作,减少钻探及临时土石方堆放导致的植被破坏。探矿结束后,应及时停止探矿活动,对生态破坏区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办理采矿手续,严禁“以探代采”。
*.设置专用危废贮存间,废机油、废油桶应暂存在危废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次探矿期结束后,后续建设活动应另行履行环保手续。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四、建设单位要遵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你公司应将批准后的报告表于**日内报经潼关县环保局备案,并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