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渭南关于陕西省潼关县桐峪-麻峪金矿详查(太峪850坑口探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渭环批复〔20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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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你公司报送的《陕西省潼关县桐峪-麻峪金矿详查(太峪***坑口探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潼关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陕西省潼关县桐峪-麻峪金矿详查(太峪***坑口探矿)项目》勘探矿种为金矿,主要对勘查区内的脉体Q***、Q***、Q***在前期坑探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坑道钻探、坑探等探矿手段对矿体深部变化特征进行揭露和控制,进一步探查总结各矿脉基本地质特征及矿石质量的纵深变化、圈定矿体,估算资源量,为矿山开发利用提供地质依据。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石禁止坑口外堆放。
*.本区域地表水为Ⅰ类水域,禁止设排污口、禁止向河流排污。
*.严格控制勘查活动范围,合理实施勘查工作,减少钻探及临时土石方堆放导致的植被破坏。探矿结束后,应及时停止探矿活动,对生态破坏区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办理采矿手续,严禁“以探代采”。并制定合理有效的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并逐步实施。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四、本次探矿期结束后,后续建设活动应另行履行环保手续。
五、建设单位要遵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你公司应将批准后的报告表于**日内报经潼关县环保局备案,并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